(一)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等;
(三)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暂缓结婚对像: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如肺结核、肝炎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期,都应暂缓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