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步一步的看,徐某去世,四间房屋由王某继承(徐某的哥哥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后王某去世后,王某的母亲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所以四间房屋归王某母亲所有。(王某之子出生死亡期间并未发生继承事项。2、可以收回,因为双方所签合同显失公平,王某对该产品价值不知。3、属于不当得利,应当由刘某向张婆婆退回,利息应当归张婆婆所有。属于不当得利的孽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