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本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孩子的奶奶在管小孩子时,虽然出了不小意外,造成小孩子受伤,但是,与刑法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是达不到的,是属于管教方法上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下面是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朋友您好,就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来看,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这个通说观点,首先要构成虐待,需要一种经常性或者长期行的行为;其次,虐待行为在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第三,是对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您说的情况来看,老人可能没有将孩子照顾好,或者说疏于照顾孩子了,对孩子的受伤可能有过失,但是并没有达到虐待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