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执行拍卖;
2、如果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利用房产抵押后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对于债务来说,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恳请他们延长还款期限。只要你所陈述的是真的,债权人一般不会提起诉讼。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就延期偿还债务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抵押物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房产。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后会执行起诉程序的,赶紧借钱还款吧
不知道欠款多长时间了,一般如果没有去建委做房子抵押登记的话,就不会。他只能通过你个人的银行账户去扣除欠款,我说的是一般情况,如遇到其他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还是想办法尽快还钱为好,希望能帮到你。
你说的情况很普遍。借款还钱天经地义。可是不同情况、不同对象、不同条件、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结果。
首先,你必须还,怎么还?方式多了:比如与银行协商——展期、贷新还旧(转期);自己处理——自己变卖房产还贷;银行处理——银行拍卖房产等。
其次,与银行协商、自行处理的期限不能过长,否则银行就要收了。
再次,想赖账是不可能的,有二套房贷承诺书和没二套房贷承诺书都不影响法院判决,只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方式不一样。比如你没二套房承诺书,可以执行你的产权并过户,不要你搬家,你得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