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损耗造成存货盘亏,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以后转增发出存货或期末存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自然损耗记在会计的管理费用科目。
计入生产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