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免税条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2025-03-06 1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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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置换是把原有建设用地(包括现状是耕地、已复垦土地、未复垦但可以复垦土地)转换到另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块开发使用的用地方式。
  一、土地置换申请报告(由原用地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合写,报告应说明申请置换用地的原批准文号、位置、面积、用途和现申请置换用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要素,并加盖公章后到
所在镇(区)的国土所(办)、镇政府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下同);
  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复印件;
  三、要求现申请置换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由国土局与被征地单位、现使用单位三方签订);
  四、《土地置换补偿协议》(由原用地单位与现申请置换使用单位双方签订);
  五、《用地补偿协议》(由现使用单位与被征地村双方签订);
  六、原批准的宗地若未办理出让手续的,由现申请置换使用的用地单位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土地置换复垦协议》(由原用地单位、现使用单位与国土局签订);
  八、置换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九、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由现使用单位和被征地村在红线坐标拐点上盖章);
  十、用地项目的立项批文、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十一、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提供复印件);
  十二、原已缴交税费的,提供收据的复印件。
  注:土地置换的审批权限:耕地在50亩以下的由广州市委托番禺区政府审批(材料一式一份);50亩以上至100亩以下的由广州市审批(材料一式二份);超过100亩的报省审批(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