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是否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离职

2024-12-03 18:53: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法理上是适用的。
  劳动关系的试用期,即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关系除书面合同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才有试用期之说法,如果是劳务合同关系即没有试用期的说法,所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书面说明,你就可以申请工资支付令了。

回答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所以,试用期员工离职是使用该规定的。

回答3:

试用期员工,也是适用《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结清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4:

你好,不是这样的,是一次结清!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人我店长说,就是15号发!要怎么办? 在线等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