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有4个子女,但户主说房子想给谁就给谁!这样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

户主有出轨迹象
2025-04-29 17:27: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符合。但是要给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留下必要的财产。

物主对自己的所有物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可以在不妨碍别人的情况下,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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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处置所有权是在没有死亡的时候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4个子女没有生活能力,他要留一点财产给没有生活能力的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回答2:

如果房子登记的是户主的名字,那么户主对此就有支配权,他可以赠送给别人,也可以自由转让,只有在其去世后,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继承。

回答3:

符合,但是要给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留下必须的生活费或者财产的。

回答4:

理论上是这样的,属于户主的财产,他有处分权。
如果不是离婚问题的话,户主出轨这个理由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