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和处罚金能不能在一起用

2025-04-23 17:24: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缴。

回答2: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
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
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
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
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
金的必要。

为此,最高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
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回答3:

不能同时并用。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一般可以同时适用,但是,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不能同时适用。

回答4:

从财产刑的属性分析,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适用。但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