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报销。 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作了明确。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作了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