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药品审批制度

2025-04-26 1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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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第二条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第三条 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第四条 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项制度。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报损的毒性药品需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第八条 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药学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由采购人员到国家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毒性药品采购。

第十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上签字。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药学部门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附: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 毒性中药品种(27种)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 毒性西药品种(12种)
去乙酞毛花贰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贰 氢澳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澳酸东菩莫碱 士的年

注:
1、除亚砷酸注射液以外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毒性药品的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3、2008年7月21日,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