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4天转刑拘一个月通知家属还要邮通知书还要邮回随身物品 是什么意思

2025-03-01 1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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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正常期限是7天,加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7天,一共是14天;符合法定情形的,刑事拘留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方批捕时间7天,一共是37天;执行刑事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同时,应当将不能带入看守所的个人物品移交给家属。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