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在劳动者承诺前可以撤销,在劳动者承诺后一般不得撤销。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若劳动者已为履行合同做了重发准备的,比如在接受录用通知后辞去原工作等,可以主张赔偿的。
如果有这种情况 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 毕竟他们违约了
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