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发展变化非常迅速的时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鼎盛时期,这个时期的身体和生理机能都会发生急剧的变化,成为生长发育的高峰期。而青春期同时也是青少年成长路上的危险期,就像是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有可能为周围的人和自己带来麻烦。然而,正处在半成熟时期的青少年们,还保留着看待问题的纯真和片面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一个判断的标准。有时候触犯了法律还竟然一无所知,当自己住进监狱时,竟然还带着无故的语气说:“我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只是觉得好玩。”
年仅14岁的夏东,原本是一个学习很好的优秀学生。在一次听同学说网吧很好玩,于是放学之后,就拿着自己的零用钱到网吧玩了一次。但是不料这一次即让夏东玩上了瘾,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一天,他无聊地走在操场上正为弄不到钱上网而发愁,这时看见同学贾某拿着许多零食走了过来。夏东就走上前要贾某给他钱,并威胁贾某说,你要是不给我就叫某某来打你。贾某很害怕,将自己身上买零食剩下的4元钱给了夏东某。以后夏东陆续向贾某要了4次,共计100余元。接着,夏东看贾某好欺负,就逼贾某带他到其父亲那骗了40元。最后一次,夏东逼贾某拿60元,贾某不给,夏东便将贾某带到一偏僻地方,把他打伤,并要求贾某在第二天把钱交到自己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贾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贾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夏东抓获归案。夏东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夏东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听到这个青少年的话让人啼笑不得,这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随着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很多心理专家开始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进行解析,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
1.对法律的认识比较淡薄。青少年的自我约束能力往往比较差,想法也非常简单,遇事也不考虑后果,很少考虑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据调查发现,有些青少年因为迷恋上网吧而荒废学业,又因害怕父母和老师的管教而弃学出走。还有的青少年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现象,最终,把自己推向犯罪的道路。
2.心理戏谑性的因素。青少年天真好动,好奇心、求知欲强。如果能将这一特点正确地引导,便会成为学习上的有力条件。但有些青少年却因为自己的好奇心强,用恶作剧的方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你们却还一无所知。这种恶作剧一般是你们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遭遇的基础上,或以毁坏公物为乐趣。例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反映了违法犯罪青少年戏谑的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