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中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开户主体和需要的证件不一样。
个人业务的开户主体是个人,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即可开户;对公业务的开户主体是企业或政府,开户需要相应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印等;
二、业务范围和流程不完全一样。
对公业务要办理开户许可证等、往往会有对账、支票等业务,操作流程更复杂;而个人业务相对来说就更简单些;
三、责任承担不一样。
个人业务承担责任的是个人,对公业务承担责任的是企业或政府部门。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知识:
一、对公银行账户开户手续
开对公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那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要由法人代表开具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对公银行账户分类
对公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作用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规定注意事项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两者的区别是:一个是对单位的业务,一个是对个人客户的业务。
银行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Personal Banking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
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象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
个个业务主要对个人开办的本外币储蓄、代收代付、代理发行兑付国债等债券、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信用卡、储蓄卡、代股民结算、代保管、个人电子汇款、电话银行业务等
对公业务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个人业务以个人为主体,主要开展储蓄、结算、个人理财等业务。
对公业务的主体对象是公司和单位
个人业务的主体对象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