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产用模具,做低耗品好还是做固定资产好

2025-03-10 0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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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 生产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购和自制两种.模具属于劳动资料,生产用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符合以上标准的模具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有些模具虽然价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这类模具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购材料自制模具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模具,购买该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模具属于供方资产还是需方资产 模具的所有权有属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两种类型.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产产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订购产品的一方.当然模具的使用权总属于供方.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应该作为供方的资产,供方按前面所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专用产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机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状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权属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开发新产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购买模具并生产产品,双方约定先由需方提供图纸或实物,并预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供产品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供方需向需方返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产权归需方所有,生产使用权属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这是目前采用十分广泛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因为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权,模具应确认为需方的资产,从交易的实质上来说,即使供方因为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返还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也就是说供方仍然没有模具的所有权.退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实际上是一种促销行为,是一种折扣销售,实质上并不影响需方拥有模具的所有权和模具的实际价值.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认为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时,应该作为需方的资产,需方按前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

回答2:

因为其价值比较低或者不容易保持形态或者即便是这两个都符合但是他的这就不容易计算,所以就只能计入低值易耗品了

回答3:

一般作低耗品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