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2025-02-28 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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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共有权保持证指房屋产权共有人向当地房管机关领取的证明其房屋属于共有的证件。在广州,解放后,政府曾对共有房屋核发过房地产共有权执照。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1984年起,房地产共有权执照改为《房屋共有权证》。1988年,又改为全国统一的《房屋共有权保持证》。1993年改为《房地产共有(用)证》。 房地产他项权是指房地产抵押、担保、典当关系发生后,债权人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有条件的处分收益、占有使用的权利。凡向房管机关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发给房地产他项权证。1988年,他项权利证为《房屋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1993年,统一改为《房地产他项权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