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社保局进行仲裁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中心投诉,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途经很多。
个体户也要遵守国家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一般,投诉都会解决的,这是上面的要求,投诉或举报必须查处,查后必须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谁不遵守谁脱“官衣”。
社保法全文见:
http://baike.so.com/doc/6777282.html
一般都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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