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单位增量指标、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第二十四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扩展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交通拥堵治理。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不可以同时申请的 但是可以按照个人或者单位来办理
(一)个人
居住条件。 (1)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港澳地区居民、华侨: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5)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6)外国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2.
其他条件。 (1)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2)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小汽车; (3)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单位
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2)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1)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3)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1)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4)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申请编码数量 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 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编码。
(3)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4)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深圳个人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和竞拍只能二选一,不可以同时申请的。
不可以两种同时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