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按产量为工资标准的,除正常八小时上班,以后的加班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可以要加班费

2025-04-23 2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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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楼上朋友所说“非计时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中已无此规定,如果是非全日制,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

因此,可以要求加班费!

回答2:

当然可以要求加班费。而且加班是属於员工自愿形式的,如果你不想加班还可以不加班,企业安排加班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不得强迫加班。
有关加班费用的规定有两种计算方式:
1、计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果按最低工资920元计算):
正常上班每小时工资=底薪/21.75天/8小时=5.29元
平时加班工资=5.29*1.5倍=7.94元/小时
休息日加班工资=5.29*2倍=10.58元/小时
2、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果某产品的单价为5元一打):
正常上班计件工资为5元一打
正时加班计件工资=5元/打*1.5倍=7.5元/打
休息日加班计件工资=5元/打*2倍=10元/打。
我是在中山一个港资企业做人事行政工作的,对客户的验厂方面的事情以及法规是比较了解的,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如果认为满意可以奖了一个最佳答案!!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