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时限多长时间?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2025-02-24 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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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回答2:

其实你问的是审限问题。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案件复杂的可按程序延长审限,最多延长6个月。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二审的审限为2个月,二审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又回到一审程序,一审法院又按一审审限作出判决。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回答3: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以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开庭时间是看法院发的传票,案件受理后,立案庭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院的开庭传票以告知开庭时间。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案件应当从正式交纳诉讼费之日起视为立案,但是法院的操作值得商榷,因为先行调解也是指在开庭审理之前,而不是不立案。交了起诉状以后,法院不立案而先行调解,但是过了五个工作日仍然没有立案的,你可以向人大反映。 追问: 地方法院审结,被告不服,上诉到上一级中院,中院审理结果为发回地方重审,地方又审理,维持原判,被告以各种理由上诉,现在又到了上一级中院,请问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啊? 这个官司是民事财产分配的官司,谢谢! 回答: 一般是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