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通过后,与村委签订承包协议,并报所在地乡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1、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2、通过后,与村委签订承包协议,并报所在地乡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