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台湾买汽车开回大陆可以吗?

2025-03-11 03: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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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但需要是国家批准进口车型,经过海关缴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才可以带回大陆。台湾买新车带回大陆严格分为大贸车,小贸车,办理手续基本一致。

1、要求是:

提交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港的商检证和进口许可证报关(三资企业有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缴税,交材料就能通过。

2、运输问题:

(1)、在黄页上就有许多专门作国际货运的公司,打电话询问一下是不是有专门作车辆运输的价格就行了。运输费用应该已经包括保险、码头的杂项费用等等。一般你可以要求到达港。

(2)、记得盯嘱运输公司车上船后一定要把蓄电池的连线拔掉,否则车到港后电池会没电的,而中国海关车一到就要检查车的里程数以及其他参数,如果打不着火,会耽误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回答2:

难度很大,基本行不通。
若是土豪,一定要这样做的话,应该可以这样做,在台湾购买汽车後 ,缴交关税,办理出口到大陆或香港(若到大陆不行,香港等其他地方应该可以),若能进大陆,再缴给大陆一笔关税,应该就能开出港口了。若只能绕道香港,就如之前那个人回答的一样,在香港和深圳各办理汽车登记,就能从香港开进内地。

回答3:

上香港拍照,然后弄个深圳拍照。随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