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本人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

2025-05-02 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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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除,解除效力肯定就没有问题。所谓的精神病诊断,你们可以不认可的,因为医院证明又不是法院的行为能力宣告。诊断书的“精神分裂症”不发生法律行为无效的效果,你们可以坚持劳动合同自辞职通知到达单位时已经解除,你们觉得没解除就去告我,反正告赢之前我们不要他了。

仲裁时可以主张10月就已经解除了,如果对方主张辞职时无行为能力,你们就主张非经人民法院宣告不能认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即使对方补走法院的行为能力宣告程序,也只能向后发生效果,无法溯及到10月解除时。前面的意见如果未被仲裁庭采纳,再根据现在的事实由单位主张解除,单位解除会有些不利的后果,比如补偿金。

回答2:

1、有无收到书面的辞职报告?
2、你们有无员工离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是否本人签字
3、有无工会等组织,对于此类人员离职的一个半官方的机构,可以证明此事?
4、该员工有病的诊断有无证据,有无医院签章?
5、如果公告离职,需要公司开具证明或者发布公告?
6、要有通知的行为给员工?可以通过邮寄方式?

回答3:

快递给他解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