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能报销早产儿母子费用吗

2025-05-01 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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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回答2:

  1. 早产属于生育,是可以报销的。

  2.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下发女职工办理凭证;
    (4)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钱。

回答3:

如正常的生育报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如所说的为其他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