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的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从税制本身来看,它易于公平税负,便于征收管理。但新税制出台以后,由于税务机关当时还比较缺乏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此机会利用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还相当猖獗,严重干扰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对此,国家除了进一步集中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坚决维护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外,还决定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增值税的监控管理。
1994年2月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听取了电子部、航天工业总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的汇报后,指示要尽快实施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为了组织实施这项工程,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税”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建设工作。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