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凭证错误而导致的账簿记录错误,可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1、红字更正法。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更正的方法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 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更正的方法是: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 冲销某月某日第x 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 ,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
2、补充登记法。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的方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补记某月某日第x 号记账凭证少记金额” ,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