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经营必须先预交税款才能开发票吗

2025-05-04 2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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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除了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以外,只需出示(而非提交)加盖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