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及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税务登记证、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等;5、管理当局历次决议及决定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问题的资料;6、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7、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包括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企业清算需经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9、清算开始日报表(主要有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财产清单、债权清算、债务清单);10、以前年度已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11、当年科目余额及发生额明细表,总账、日记账及明细账;12、当年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13、当年完整的银行对账单及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4、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无形资产证明书(鉴定书);15、企业对外投资清单;16、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营业外收入、支出明细表;17、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18、重要的经济合同(含租赁、货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19、其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