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如下:
1、当事人系个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委托他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一般来讲,金额过大的,法院谨慎起见,不会直接打给委托人。
3、当事人系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4、当事人系企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税务局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扩展资料:
领取执行款所需资料: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非常简单,只需要本人凭身份证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
一、程序如下:
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二、法院领取执行款所需材料:
1、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
2、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
3、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
4、授权委托书;
5、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
6、财务部门支付执行款时,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2、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
3、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前,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
1、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
2、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3、申请执行人要求或同意人民法院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4、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会同领款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5、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会同领款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当事人系个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委托他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一般来讲,金额过大的,法院谨慎起见,不会直接打给委托人。
3、当事人系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4、当事人系企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税务局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