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请病假被用人单位变相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公司以还在试用期为由辞退我,请问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2025-02-26 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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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上限。试用期上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原先就已经是二个月上限的试用期,那么无论你是否同意延长,都不能再延长。如果一年期劳动合同原先是一个月试用期,那么单位可以和你协商并经你同意而延长至二个月试用期。所以,单位未经你同意就擅自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未在试用期而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