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处房产抵押贷款

法院对于只有一处房产用来质押贷款的,会怎么强制执行呢
2024-11-22 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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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国内各家银行都已开办了这种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业务,只是各家银行对此贷款类型的称谓略有不同。比如中国银行对此的称谓就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而民生银行则把它称为“二次抵押授信贷款”而此外工商银行称之为“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而招商银行则称之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贷款”。

回答2:

您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相关依据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