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律师同志:您们好!请问:我与医院签订的劳务合同是2008年12月31号到期,而医院曾经出资对我进行培训。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需要赔付给院方全额的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吗?尊敬的律师同志:您们好!请问:我与医院签订的劳务合同是2008年12月31号到期,而医院曾经出资对我进行培训。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需要赔付给院方全额的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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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老板无权不让你辞职。
2、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以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