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一处、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异地转诊转院现金报销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地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