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的控审科主要职责是什么?

2025-05-05 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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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局的控申科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转办或者直接查办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
2、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3、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
4、对本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及市局主、副职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控告和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所做处理决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5、直接受理查办或者向下级公安机关交办有关的控告、申诉;
6、对不服下级公安机关控告申诉答复的上访事件进行复查。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要看其行使的具体职能来确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