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推荐 一、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现状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二十到二十三条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教育培训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的重要地位,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打下了基础。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指出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同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培训机构的划分和管理。2.中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强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