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协商达不到目标,是不是请律师帮助算的金额?
现实生活中,极大部分律师对工伤赔付这一块的法律法规都不熟悉,多数是按人身损害赔付来算,而且有些原因你懂滴!导致律师算出来的金额虚高,经常会给伤者误导,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纠缠。
既然已经去拿工伤认定书,那说明你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了。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所以你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要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你自已去做的七级应该是司法鉴定,这一个水份很重,一般来说,左手拇指完全损毁伤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八级左右,到七级的可能性都不太大)。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拿到等级鉴定文件后,根据级别,你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护理费、残疾待遇等。其中,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伤残鉴定程序的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不同: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为准。
具体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以他们帮你算出来的为准。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当地的劳动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
鉴定书下来后,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会组织你们一起和解的,各地的赔偿数额不一致,劳动局会给你算好,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在劳动局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你拿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