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范围仅指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国会雇员和法院法官,不适用公务员法;军人(文职人员除外)及在政党等非政府机构内工作的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2、法国: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务员、地方公共政府公务员和公立公益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但不包括议会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
3、日本: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见上述的第三种。
4、英国: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职人员。他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度原则:
1、竞争原则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
2、功绩原则
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3、法制原则
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4、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摘 要: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大体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即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也基本属此类型。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