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以上造成财产损坏为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造成财产损坏被拘案例:
送货途中偶遇前妻现任男友的陈某,一时头脑发热竟开着送货的依维柯面包车直接撞向对方的小轿车,随后离开。接到报警后,上海普陀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将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2019年1月30日晚上,市民胡先生来到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报案。当晚21时50分许,胡先生开车来到真南路某小区,准备接女友回家。恰巧,胡先生女友的前夫陈某也送货从该小区经过。看到胡先生后,
陈某立即下车堵住胡先生的车,并使用掰、踹的方式对胡先生轿车两侧的后视镜破坏。胡先生只得开车离开,并准备报警。当胡先生把车开到小区门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陈某驾驶着送货的依维柯追了上来,于21时58分在小区门口先撞击胡先生小轿车,随后于22时许在真南路上再次撞击胡先生桥车,随后逃离现场。
接报后,民警立刻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和多次实地走访,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活动范围,并于2月17日在某网吧内将陈某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原来,陈某始终认为他与前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和胡先生有关,在送货途中偶遇之后,想与之理论。由于被害人不愿下车搭理他,恼羞成怒的陈某便开始打砸胡先生的小轿车,继而为泄愤2次开车撞击小轿车,造成了价值1.7万余元的车辆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上管新闻-一男子驾车途中偶遇竟两次故意撞车,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造成财产损坏5000元以上为刑事案件,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望采纳,谢谢!
2000以上就算是了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