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判刑是否保留学籍,法律规定是可以开除学籍,不是必须开除学籍,所以学校有一定的自由考量,可以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高校学生判刑后,学籍的相关问题,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为规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章,第六章,涉及学生学籍的问题。根据该规定第63条,可以申诉,撤销之前的决定或者重新做出决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国家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判决生效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也不得取消其学籍;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责令其停课。如判刑时处于升学年级,也应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
但是对于大学生刑事犯罪缓刑的,国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学校由其本校的规章制度决定处理。
看学校怎么处理吧,学校如果不处分的话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