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起,北京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
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除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