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应该是这样理解这个问题:
如果当初你和工人签定合同时是按不定时工作来签的话,那在没空干的时候你不需要支付工资。
如果签定是按月支付工资的合同,那就算工人没有工作你也必须支付工资。标准一般是工人工资的60%-80%.
事实上现在很多单位没有和工人签定合同,所以就会有放假时候根据自己的喜欢来决定发不发工资。严格说如果遇以员工投诉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过来处理这件事的。如果当初没有约定的至少得按你们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发放工资。
所以象你这样的情况我建议趁这目前淡季的时候,把劳动关系理理顺。最好的方式是这样处理:
1、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骨干采取聘用制,签定固定合同,规定放假时间也有80%的工资可以发。毕竟一个单位还是需要稳定熟练工。
2、对一些不重要的工种,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可以签定按时支付工资的形式,事先申明如果遇到淡季放假不给工资。事先打个招呼是必要的。
公司给员工放假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问清楚有带薪的有不带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