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成年猝死球场!

2025-04-25 11:41:4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不是死者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没有被委托监护的情形,所以个人认为你没有监护责任,即你应约出来,不构成对死者附有先前照顾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本案中,篮球运动是上述的娱乐活动,主办方是组织者,因为没有尽到对参加比赛的人进行体检、核实年龄及参加篮球运动所具备的基本身体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死者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应当以主办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补充:死者以前有昏倒的病史,可能会是由于某种外在环境原因引起,也可能是由于遗传本身引起。具体死亡原因,可以通过医学鉴定定论,如果鉴定结论能证明他是因为其本生疾病突发死亡,而且死亡的引起与本次篮球运动等外界原因无关,则属于意外事件,主办方可以不赔偿。

回答2: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