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所谓业主共有包括开发商吗

2025-04-29 0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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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条规定了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回答2:

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