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杀人犯无任何从轻情节这种说法是说不过去的,杀人犯一般作案实施杀人时情节严重的会判死刑,你说得是没有情节不严重这个意思,我个人认为:目前国内也实行减少死刑,不是每个杀人犯都会判死刑的,杀人时手段残忍,杀人后毁坏尸体等情节严重的才会判死刑,中院判下来后再重新起诉作用真的不是很大的,再说这里面不存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情,只有你们觉得判轻了,法院判刑的时候有他们自己的量刑标准,十年以上的犯人判刑刑期相互对照差距一般不会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