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直辖市是上海市。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指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宣布上海设立“特别市”,隶属于国民政府,任命黄郛为第一任市长,这是上海设市之始,也是全国第一批建市的城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建立的直辖市,最早是2个同时设立,分别是石家庄市和阳泉市,它们是在1948年7月28日,由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前身)决定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批同时设立的直辖市一共有12个。那是在1949年10月1日,除了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中心之外,另有11个直辖市为: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汉口)、沈阳、鞍山、抚顺、本溪。
无知,你好好研究一下,直辖市可不是你说的那样,可能和我们的国策有一定的原因,但是你好好研究后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