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只要有犯罪嫌疑就警方可以抓捕关押在看守所,基本上都要判刑。即使没有犯罪释放也要在里面关押几个月吃苦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