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
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直接在三级医院就诊,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下调10%。因为田先生并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进行就诊,而是直接选择在三级医院就诊,所以按照政策规定,她不能按照正常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2017年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除了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群体,可自行选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外,其他医保人群都需要按照分诊就医的规定看病就诊才能按照正常比例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县医院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首先我们得先来到需要办理转院的医院,然后找到自己的主治医生,说明情况,让他帮你开具转院证明,记得一定要主治医师签字的。
02
然后拿到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盖章,一般很简单,不要费什么事的。
03
办理好之后,一定要及时送到自己转院后的医院,做好相关的工作,一般医院接受转院证明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及时上缴,防止后期麻烦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凭证:
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一般转院流程
1、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和病人的主治医生商量一下,说明情况,需要转院,对当地的医疗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