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5、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6、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民政部通知明确,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
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准确定位和核查低保享受对象一直是困扰政府部门的难题。近年来,不少地方通过设置形形 色色“低保门槛”来防止造假。诸如享受者不得使用手机、养宠物;每月电话费不能超过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户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
收起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å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