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如何入账)

2025-04-26 1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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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回答2:

1、专用发票认证是有180天的期限的,普通发票没有具体的规定,你方还未付钱,不是未认证的问题,因为你收的是普通发票,根本就不能认证的
2、对方开具后,3月初报过2月的税了
3、入账,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或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需要的就是发票,既然遗失了,那对方寄来的复印件就作为附件吧,复印件肯定是记账联的复印件,因为普通发票只有两联,发票联既然已经遗失,复印件只能是记账联的。

回答3:

①、普通发票是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的。
②、对方2月开票了就肯定在2月就认定为收入申报税务了。
③、你可以直接用开票方那取得发票复印件直接入账。但是个人看法最好去开票方税务局报备,请销售方给你们写一个类似开票属实的说明,然后开票方和税务盖章确定,这样拿去做账才不会被你们当地税务找麻烦。按规定是要罚款的,所以你们最好和开票方商量好。